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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获评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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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全国共有422个县(市、区)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广东20个,博罗县是其中一个,为我市唯一入选单位。这是博罗县连续两届获此殊荣。

据了解,“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自“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博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法治建设精神和工作部署,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法治博罗建设需求和“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该县扎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创建活动。其中,为更好地推进普法工作,该县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了一批集休闲、娱乐、教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现有“法德大讲堂”60个、法治文化主题园12个、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层地18个。同时,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推动基层综合治理现代化。目前,确定了龙华镇、长宁镇长宁社区、罗阳街道莲湖村等16个单位作为该县法治建设 “四级同创”活动县级示范点。

该县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法治县(镇)和普法宣传教育。目前,全县有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209个、法治示范学校30所、法治示范企业3家;全县378个村(社区)均配备“法制副主任”。该县还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举办各类法治讲座4800多场次,免费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读本等160万份。接下来,该县将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产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推动全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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